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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龙岩中心城区重新规划用地 支持新罗区总部经济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2-03-20]来源:新罗区工商联点击:1167

 

一、总部经济发展的背景

    2011年我省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 号),这是我省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一个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也是我省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总部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龙岩周边地级市所在行政区,均已规划建设各种类型的总部经济发展板块,并制定非常优惠的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据初步调查,目前已有数十家在新罗的大中型企业,前往厦门设立总部。特别是随着龙厦城际铁路投入营运,若不采取优惠政策,加快建设各种类型的总部经济群,必将导致更多龙岩现有的投资企业到厦门等沿海区域设立总部或营运中心。

二、新罗区发展总部经济的必要性

    近年来,新罗区非公经济呈现了迅猛发展的喜人局面,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至2011年11月,全区共有非公经济组织24500家,规模企业483家,产值达400.9亿元,税收20多亿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七点多。

    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罗区商会组织建设也不断加强。目前,全区已成立乡镇街道商会19个、村级商会1个、行业商会8个、异地商会8个、境外商会2个,共计团体会员55个、企业会员932个、个人会员5200多人。

    作为我市中心城市的新罗区,当前已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建设新罗区总部经济板块,既是满足商会组织及会员企业发展的需要,也能为总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奠定物质基础,可吸引更多更好的全国各地企业在岩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三、重新规划新罗区总部经济建设用地的理由

    一是虽在龙州工业园核心区规划了新罗区总部经济发展集聚区建设用地150亩,但现实为:(1)该区域已为园区企业投资办厂,重新拆迁征用,当非易事,且土地成本巨大、新增容量有限、时间跨度太长;(2)结合龙州工业园区“优二进三”布局,区委、区政府拟将该区域调整作为绿化、道路及公共设施配套用地。

    二是虽在龙岩大道以东、市法院大楼以南、广电大楼以北,有规划预留建设两幢约120米高的异地商会和企业总部大楼地块,但新罗区目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刚上规模或分散在县域的中小企业,急需做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根本没有太多的闲散资金来参与该地块竞拍或按市场价格购买办公用房。

四、支持新罗区发展总部经济的建议

    1、市委、市政府把发展新罗区总部经济纳入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认真抓好。

    2在龙岩市中心城区重新规划200亩左右用地,用于新罗区总部经济发展板块建设,同时以一定的地价优惠给予扶持。该板块由区政府实施,在三年内建成新罗区总商会大厦1幢、行业商会大厦1幢、异地商会大厦2幢、企业总部大厦8幢,形成本地企业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金融企业合理分布的现代商务中心。总商会大厦设立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营销中心、展示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信息中心、投资中心,相应配套会展、会议、培训、洽谈、接待等各种功能设施。

    3、出台发展总部经济各种优惠倾斜政策。对入驻总部经济的企业,按照企业的纳税总额给予返回一定的税收作为企业贡献奖励;对企业高管人才在生活住宿、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照顾,使新罗区总部经济大厦成为吸引人才的“洼地”,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要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