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新联〔2014〕11号
关于组建新罗区非公经济法律服务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基层商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随着我区非公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扩大,尤其是近年来因企业转型升级、工资待遇、企业债务等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日趋增多。这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疏导化解,很有可能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完善新罗区区域内非公企业法律维权机制,引导我区非公企业依法有序调处民商事纠纷,区工商联和区司法局联合组建新罗区非公经济法律服务站,以便更好地为新罗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成立新罗区非公经济法律服务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罗区工商联非公经济服务中心,负责服务站日常工作。
服务站法律服务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赵锡龙(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阿妍(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晓庆(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 萍(六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懿乾(乐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柏潮(适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翁训顺(长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工作职责
为区工商联联系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纠纷调处、诉讼等法律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举办法律讲座;开展课题调研等。
三、具体服务内容
1、为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作出重大决策前,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让企业在明白承担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决策;
2、审查或起草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络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文书,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前程跟踪服务,防范风险;
3、帮助企业制定劳动用工合同及规章制度,防范劳动合同纠纷;
4、根据需要参与企业经济项目谈判,审查和协助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5、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最新法律信息;
6、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7、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对企业内部法律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8、用非诉讼方式为企业解决纠纷,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及总裁、行政服务;
9、为企业提供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制定公司章程项目全程跟踪、欠款追收、客户资信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服务。
四、工作程序
1、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向法律服务站提出申请,提出企业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内容;
2、非公经济企业从法律服务站成员名单中挑选需要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站协助与该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取得联系;
3、非公有制企业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联系,获得所需要的法律服务。
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联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