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商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各有关非公企业:
为了做好2016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根据市工商联岩联职改[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和我区异地商会新罗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条件:
(1)符合闽人发〔2007〕179号和闽联职改〔2008〕9号文件规定条件。
(2)根据闽政〔2013〕44号文件规定:
①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2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项目经理,以及国家级施工工法第一主编人,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②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造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
3.申报人员的原任职资历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到新罗区工商联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新罗区工商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交当地人事部门预审,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工商联职改办。
三、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1. 各单位填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区工商联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申报对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材料目录》(贴于档案袋封面上)。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好照片);
(4)《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中、高级职称提供);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工作年限证明》1份;
(7)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复印件(申报初级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高级职称的所有证件复印件各2份),
(8)学历证书须提交网上二维码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2001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经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信网)(www.chsi.com.cn/ xlcx/lscx.jsp)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的打印件1份,有效查询期1个月,请在有效期内递交材料);
(8)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要求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每年应不少于42学时,申报高级职称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
(9)获奖证书或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10)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1)工程系列项目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申报高级的,不少于2000字;申报初、中级的,不少于1500字);
(12)经济系列论文一式5份(初、中级1篇,不少于2000字;高级2篇,不少于3000字);
(1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原件(用信封装好并署名、写好清单再套入档案袋);
(14)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承诺书》1份;
(15)小2寸彩照2张(照片背后要写明企业名称及姓名,与申报材料分开报送)。
四、申报时间
中高级职称: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初级职称: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专业要填写规范。
(1)申报的专业分为经济师、工程师。
(2)工程师分四类:电子、管理、机械、建筑工程师
其中,建筑又分为:
①土木工程施工(土建施工):指从事房屋、路桥、钢结构、装饰装修、市政等专业工作;
②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安装):指从事设备与电气(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工作;
③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造价):指从事工程预决算工作;
④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管理):指从事企业生产经营、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和工程监理及检测等专业工作;
⑤建筑材料:指从事水泥、陶瓷、防水等建材生产、加工等专业工作;
⑥园林绿化:指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等专业工作。
2.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福建省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工商联、市人才服务中心拟于5月份在龙岩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举办2016年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要求申报对象届时参加(培训通知另发)。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要求“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应写上企业对申报人2015年度考核的综合评价意见。“呈报单位意见”一栏禁止填报;
5.2015年因弄虚作假未通过人事局预审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6.要求面试答辩的对象,未按时参加按自动弃权处理。
7.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送申报材料时缴交)。
联系人:小谢、小朱 电话:0597-32280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龙岩市新罗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2015年5月9日